本會近日收到有關聯賽獎項分配及獲獎者資格等查詢,
現特澄清如下:
- 60% 的參賽費用將被保留作香港草地滾球總會收入及國際賽事基金,其餘40%將分配作獎項。
- 獎項將頒發予每個組別的冠軍隊、亞軍隊及最佳小隊。
- 金額分配為冠軍隊(55%)、亞軍隊(35%)及最佳小隊(10%)。此比例同時應用於超級聯賽及三人聯賽,包括男子及女子組。
- 一名球員必須參與該聯賽最少三份一賽事始有資格獲頒相關獎項。
- 各獎項得獎者之最高數目為:
a) 超級聯賽 – 每隊16位球員
b) 三人聯賽 - 每隊11位球員
c) 最佳小隊 - 超級聯賽4位球員,三人聯賽3位球員 - 假如得獎隊伍的球員數目超出限額,獎項將優先頒發予參與較多比賽之球員,假如仍然相同將根據球員姓氏排序。
此安排自2010年開始已經實施。